登录 |  注册 

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窗口人员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窗口作风建设,优化窗口服务,提高服务效能,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服务设施。窗口设置办事指示牌、标识牌,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做到清晰可见,规范统一。配齐桌、椅、笔等便民服务用品和相关便民设施。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规范服务态度。为办事群众提供热心、耐心、诚心、尽心、虚心的服务,认真倾听和虚心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耐心解答办事群众的疑惑。遇到服务对象情绪激动时,应顾全大局,冷静克制,明理忍让,避免争吵或引发矛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解答业务咨询和疑问时,应依法依规,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办理业务时,应快捷高效,不拖泥带水。

  三、规范服务语言。与办事群众交谈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使用“您好、请、再见”等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不得使用 “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已经告诉你几遍了,还不明白?”等不文明用语。做到文明礼貌,平易近人。

  四、规范服务效能。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申请咨询工作、资料审查、受理申请事项的办理,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除法定的受理及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受理门槛及不予受理条件,严禁无故刁难申请人,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规范服务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窗口服务场所大声喧哗、串岗嬉闹、吃零食,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不得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在窗口服务场所吸烟。

  六、规范服务纪律。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必须做到“五个严格”,具体包括: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渎职懈怠。严格依法行政,不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严格公正办事,同一业务不因人而异。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七、规范仪表着装。窗口人员应做到仪表端正,仪容整洁。工作期间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不得戴夸张型饰物,男同志不得穿背心、蓄胡须、留长发、怪发。女同志不得化浓妆、留奇异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