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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使全局督查检查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重点工作,确定督查检查工作的侧重点,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服务中心、保证重点的作用。

  (二)深入细致,及时准确。坚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科学辩证地分析研究问题,力求掌握真情实况,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讲真话、报实情,不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注重讲效益、求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检查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半年、全年的政策执行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系统内各部门(单位)每月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督查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四)督查新闻媒体、互联网和群众对市局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督查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引起重视的问题。

  (六)督查“意见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七)督查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八)督查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职责

  (一)参加有关会议。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意见列席相关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参加市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

  (二)调查有关问题。对市局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领导批示事项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向市局领导反馈重要工作和领导批示事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督查办理结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督办有关事项。对领导批示事项、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互联网、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立项督查,全程督办。

  (四)协调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对工作进行调度和协调处理。

  (五)约谈有关人员。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领导批示事项等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经市局督查科协调或督促后成效仍不明显的,经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对涉事单位进行督查约谈,形成约谈纪要。

  (六)通报有关问题。对工作落实得力、成绩突出,解决民生问题快速及时、群众满意的部门和干部,给予全局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及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部门和干部,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四、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一)立项登记。督查科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市局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市局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处理。市局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市局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督查科填写市局督办单,并转有关科(室)、单位办理。承办科(室)、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三)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由督查科跟踪办理情况,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掌握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对督促落实中发现问题进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无法协调解决的,报市局主要领导。  

  (四)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督查科,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事项办结后,由督查科及时向市局主管领导汇报。

  (五)办结归档。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市局主要领导有重大或特殊批示的,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行归档。   

  五、责任追究  

  (一)对系统内各部门(单位)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在年度内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视情况及情节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被督查对象须在7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