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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扎实深入地做好全市系统节能工作,结合我局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节约用电

  (一)加强用电管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对照明用灯要逐步改造为高效节能产品。

  (二)新购置照明设备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夏季办公室内照明充分利用自然光,白天不准开照明灯。冬季办公室内9:00时至15:00时不准开灯。要做到人走灯关,禁止长明灯。

  (三)各楼层走廊、两侧楼梯、厕所、洗手间、会议室、健身房(活动时间除外)、楼内大厅、办公室等地,无特殊情况白天不准开灯。

  (四)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用电设备,在完成工作时要及时关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离开办公室要拔下电源插座。

  (五)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热风、电暖器取暖。

  (六)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机关及分局办公室用电,科室负责人、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楼层公共用电,负责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检查监督,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养成随手关灯、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

  二、节约用水

  (一)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二)用水结束要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三、降低车辆消耗

  (一)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并认真做好车辆加油量的登记。

  (二)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审批制度。不经市局或直属分局的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在节假日、双休日动用执法执勤用车。

  (三)严禁公车私用,减少公车空跑,减少出车频次。

  (四)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大力倡导司机技术节能,匀速行驶,停车熄火。控制好车辆温度,减少消耗。

  (五)节假日封存车辆,机关和办公楼内直属分局执法执勤车辆封存在局机关车库。其他直属分局的车辆封存在指定位置,使用时必须经主管局长审批。

  四、减少办公用品消耗

  (一)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领用办公用品都要填写领用表,用途、数量要标明,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

  (二)提倡电脑清稿、双面用纸、废旧纸张重新利用,降低纸张消耗。

  (三)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发挥电子政务优势,非涉密材料一律网上传输。严格控制纸质公文印发,必须印发的公文要严格控制数量,逐步减少纸质公文传递。

  (四)废旧电脑、办公用品、耗材等要最大限度地维修利用,可以维持利用的原则上不予更换。

  五、严格办公电话管理

  (一)公务通话要简洁明快,减少通话时间。办公电话实行充值卡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控制长途电话,严禁在办公室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和信息电话,禁止使用公费电话聊天。

  六、严格控制房产维修费用

  对办公桌椅、清扫用品、水电路、小型设备及房屋等自己能维修的不准花钱外修。提倡因陋就简,修旧利废,严格控制维修费用支出。

  七、严格差旅费管理

  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及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的标准按市财政局(白财党群〔2016〕187号)(吉财行〔2014〕398号)(吉财行〔2015〕864号)(吉财党群〔2015〕904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标准的不予报销,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