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建立规范、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请和受理
(一)规范服务设施。窗口设置办事指示牌、标识牌,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做到清晰可见,规范统一。
(二)规范服务态度。为办事群众提供热心、耐心、诚心、尽心、虚心的服务,认真倾听和虚心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耐心解答办事群众的疑惑。
(三)规范服务语言。与办事群众交谈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礼貌,平易近人。
(四)规范服务效能。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申请咨询工作、资料审查、受理申请事项的办理,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除法定的受理及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受理门槛及不予受理条件,严禁无故刁难申请人。
(五)规范服务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窗口服务场所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得在窗口服务场所吸烟。
(六)规范服务纪律。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必须做到“五个严格”,具体包括: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办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二、现场核查
(一)申请材料受理后,需进入现场核查环节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相关业务科室,并做好移交记录。
(二)现场核查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行政审批办公室配合(除食品生产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此类别由相关业务科室及辖区分局负责现场核查),在法定时限内对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长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
(三)现场核查工作组至少由两名执法人员组成,现场核查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核查,规范填写相关法律文书。
(四)现场核查人员要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应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对于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严禁现场核查人员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严禁对当事人采取过激措施。
(六)现场核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准利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及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服务和消费事项。
三、行政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后,现场核查工作组第一时间做出现场核查结论,由对应业务科室整理汇总后,将现场核查结论及相关资料移交至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报告进行规范性整理,整理后报送行政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批。
(三)行政审批负责人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审批。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及行政审批负责人不得无故拖延行政审批事项。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可以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适时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四、发证归档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审批结果转送制证部门后,制证部门应及时制证,及时发放。
(二)许可证制作完毕后,应当及时通知企业领取,不得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设置不必要条件,拖延发证。
(三)许可证发放时,应做好登记工作。
(四)行政许可作出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归档,并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对外公示,以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查询。
五、责任追究
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如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一经发现,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行为严重者,调离行政审批办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