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指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名称: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bcsscjdglj。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我局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信息中心、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支持、功能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
(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管理,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公众号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工作;
(七)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数据的录入及技术培训。
(八)信息中心设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与信息中心联系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局主管领导报告;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需完成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平台的主要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修改全辖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经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发布内容发送给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
(二)办公室提供拟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通知发布。
第七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单位)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公共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由本部门(单位)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并填制发布审批单,经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将所要发布内容发送给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同时负责本部门(单位)发布相关内容信息的更新上报;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及应用反馈。发现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信息差错,应及时与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联系;发现公众号功能问题、程序漏洞等情况,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微发布、微服务、微维权等三个基本信息栏目。信息栏目的基本内容和功能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一)反映我局日常工作动态、改革成果,以及相关服务信息等;
(二)为提高我局社会形象或增强工作透明度,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信息;
(三)能够为社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办事功能及操作指南。
第九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市场主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中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相关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含有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第十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微信公众平台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微信公众平台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由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用户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管理。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调整、变更信息,必须填写《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上网材料审核单》,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上网材料审批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将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递交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
(二)办公室负责全辖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的初审;其他部门(单位)主发的业务及相关通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
(三)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审批后的材料电子文档发送给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
(四)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管理员根据审核单及需上网材料,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后正式对外发布。
(五)对栏目内容或结构进行变动调整需填写《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栏目变动审核单》,并按上述流程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公众号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