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局的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
第三条 各单位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学法主要有下列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4.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5.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
6.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及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7.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的年度计划、学法内容、学习时间、参训人员、授课专家的安排,由法规科、办公室协助人事科负责具体落实,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六条 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次数安排2次以上。
第七条 坚持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的需要,适时开展法制讲座。每年举办法制讲座次数不少于2次。
第八条 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原则上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
第九条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