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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1-07621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城市筹建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知产领办字〔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1-07621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城市筹建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知产领办字〔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关于印发《白城市筹建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知产领办字〔2021〕1号

  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规定及《关于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767号)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白城市筹建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谷成友 联系电话:0436-3605010、18043659992

  附件:白城市筹建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筹建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白城绿豆”公共品牌价值,推动地理标志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为依托,全力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奋力将“白城绿豆”打造成为特色鲜明、叫得响、知名度高的地标产品,助推“白城绿豆”公共品牌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示范区筹建,增强“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意识,完善“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工作体系、保护力度、保护宣传和合作共赢等五大体系建设,提升“白城绿豆”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助推“白城绿豆”产业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到2024年7月前建成“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

  1.建立“白城绿豆”保护示范区单位库。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地标产品专用标志获准使用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可申请为白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白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的遴选方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考察确定。对重点联系单位库实行动态管理,发放“白城绿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重点行业协会”铭牌。每2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相关网站对确定的重点联系单位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绿豆协会)

  2.完善“白城绿豆”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履行地理标志持有人主体责任,对出台的《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白城绿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白城绿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五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等系列地方性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使其适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地理标志产业发展需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绿豆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健全各项保护机制。立足“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与省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司法部门衔接相联动的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完善“12315”、“12345”等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互联网+保护,与地理标志产品对接的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保护合作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形成以政府主导、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部门监督的多元化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

  1.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为更好指导生产、对接市场,引领示范区种植户进行规范化生产,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现行《地理标志产品 白城绿豆》(DB22/T 1598)省级地方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 白城绿豆》团体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将“白城绿豆”作为拳头产品来打造,不断做强“白城绿豆”公共品牌。为规范“白城绿豆”的种植、生产和管理,编制以技术标准为核心,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白城绿豆”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执行,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生产、流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加大对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定期对各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绿豆协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地标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的配备,强化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大对“白城绿豆”及其产品的检测力度,按照检测规范或要求进行原材料及产品检验检测。每年不定期接受国家、省、市的质量监督检测,指定国家杂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作为“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检测机构,可以为示范区提供种植、品控过程中全方位的检测技术服务,承担示范区所需过程检验、品控检测及标准制(修)订等工作。通过一系列抽检、检定措施,确保示范区内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计量准确,确保地理标志产品检测的可靠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全面保障“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绿豆协会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质量过程控制,从原料采购到入库、生产加工、成品入库,全部实现过程控制体系程序化,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体系,车间和质检人员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完成质量控制记录,实现产品质量信息化。制定示范区标准体系管理表,加强对白城绿豆品质质量的有效管控。对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生产加工关键点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召回等完整的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绿豆协会各成员单位)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及溯源体系。大力开展“白城绿豆”产地环境建设,做实做细示范区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一片种植基地都有人负责质量监管。引导示范区生产企业100%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绿豆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企业要建立自检体系,开展农残自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原材料及产品一律从源头上把控,严禁流入市场。引导企业使用溯源条形码、防伪码等方式,在地标产品上使用可供防伪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可追溯条形码,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积极鼓励企业申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确保示范区内绿豆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绿豆协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

  1.深化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改革。建立完善“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监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及“互联网+”的监管手段,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信息档案,探索建立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核准企业管理库,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白城绿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出台《白城绿豆星级示范管理制度》,对“白城绿豆”地标使用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依法退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绿豆协会、市商务局)

  2.提高地标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率。制定出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奖补措施,定期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知识系列培训,鼓励白城绿豆产品符合标准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高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积极性,促使辖区内地理标志专用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且逐年提高。加大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发展,促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到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绿豆协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白城绿豆”全链条保护。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以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围绕建设“白城绿豆”良好销售端,推动企业自我保护、行业保护和司法保护同向联动发力,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开展“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通过发布“黑名单”、“红黑榜”、“星级示范管理制度”等方式公开违法企业名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

  1.深入开展“白城绿豆”公共品牌的宣传。积极参与省内外知名主流媒体、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媒介的合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对“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宣传,树立全民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意识。建立“白城绿豆”地理标志多功能展示厅,在高速路口、市(县)域交通主干道以及绿豆主产区等醒目位置开展“白城绿豆”宣传。组织参加“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展销会,在重点目标市场举办“白城绿豆”推介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绿豆协会)

  2.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宣传机制。开展“白城绿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五进”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在感受“中国绿豆之乡”文化和独特的“白城绿豆”魅力的同时提升“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保护意识。充分利用“3.15”、“4.26”、“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地理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挖掘绿豆饮食文化与白城绿豆文化和白城绿豆深层文化内涵,并与美丽乡村建设进行深度融合,形成旅游拳头产品,建成文旅新亮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绿豆协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乡村振兴局)

  3.强化地理标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现场教学授课,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培训,培养自身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同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库,邀请省内外专家、司法人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入驻,加强学习交流,为地理标志保护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绿豆协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

  1.健全“白城绿豆”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以“白城绿豆”入选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为契机,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对俄、对日、对美”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健全“白城绿豆”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及出口产品动态管理机制,对出口产品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或进行下架处理,切实加强“白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白城海关、市绿豆协会、市农业农村局)

  2.有组织地参与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企业有组织地参加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展会、产品推介等活动,积极对接境外市场,逐步开展“白城绿豆”自营出口业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抢抓政策机遇,加快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商招商等方式,瞄准绿豆进口大国市场,特别是欧盟、日本等国家市场,招商引进更多绿豆出口贸易企业入驻我市开展绿豆出口业务,将绿豆出口到绿豆进口大国,进一步拓宽市场渠道,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绿豆协会、白城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

  四、进度安排

  (一)建立原种繁育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在洮北区选择地势平坦,肥力均匀,有灌溉条件,适合绿豆生长的地块建立绿豆良种繁育种植基地,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户供种)、企业+农户(企业与农户签订免费或优惠供种合同)等供种模式,重点繁育白绿9号和白绿11号,加快优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保证绿豆生产高产、稳产,促进绿豆产业发展。突出区域特色,建设规模化种植园区。重点在洮北区的三合乡、平台镇和林海镇,洮南市的车力乡和大通乡,大安市的舍力镇,镇赉县的建平乡,通榆县的兴隆山镇和团结乡,建设5个规模化种植园区,保证种子优质和相对集中连片种植。

  (二)组织筹建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按照示范区筹建工作要求,召开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示范区筹建工作。对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对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视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适当调整。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链条延伸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加强绿豆产业种植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协会组织,农户主体,科技支撑,金融支持”的运行机制,建立绿豆生产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为白城绿豆发展壮大提供稳定粮源。培育壮大绿豆生产加工企业,立足我市绿豆产业优势,围绕构建大基地、培植大龙头、建设大园区的发展思路,在政策扶持、项目建设、金融贷款方面予以倾斜,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寻求组建白城绿豆产业集团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绿豆产业整体实力。不断拓展绿豆产业链条,根据市场需求,开发设计一批新产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重点开发营养绿豆、有机绿豆等系列高端产品和休闲食品、母婴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产品价值。加快推进绿豆加工设备改造升级,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流水线,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降能提质,先进设备拥有量达到80%以上,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推进品牌建设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不断开发新产品,组织“新品发布会”,每年向市场推介1-2个白城绿豆新品种,逐步形成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产品系列,进一步适应市场、贴近消费者,让白城绿豆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永葆品牌活力。“白城绿豆”区域公用品牌,要在挖掘品牌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拓展产业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突破,建成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吉林电视台、T牌广告、车体广告、电子荧屏广告、报纸、各类活动及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提高白城绿豆的知晓率。借助“丰收节”等活动,快速向消费者植入“白城绿豆”品牌认知,利用互联网公关传播,充分挖掘和传承绿豆文化,形成社会化和新闻媒体的“脉冲营销”,拉进与用户的距离。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国家、省粮油精品展和各种农博会、农产品交易会等大型展销会,向市场推介“白城绿豆”产品,提高品牌影响力。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筹建期满)根据示范区验收要求,从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成效等方面完善材料,形成示范区筹建工作陈述报告,并做好迎检准备。

  (六)整改和长效发展阶段(长期坚持)示范区通过验收后,及时总结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经验并加以推广,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示范区管理。实施维权常态化,建立“白城绿豆”生产与销售市场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常态化打假的长效机制,对假冒仿冒“白城绿豆”行为开展常态化的打击维权,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白城绿豆”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产品质量监督、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白城市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市乡村振兴局、白城海关、市绿豆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示范区筹建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指导企业完善规划设计方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成立工作专班,领导要亲自挂帅,带领各专班开展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示范区筹建工作,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与进度安排,保证专款专用。落实省、市有关绿豆产业发展、示范区筹建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千方百计多渠道向上争取资金,为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人员保障。要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匹配,从相关地理标志管理部门抽调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示范区筹建、资料收集编纂、验收迎检等工作,确保示范区筹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在抽调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安排、考核。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示范区筹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区筹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加大督促、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持续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