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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4-05580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标      题: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4-05580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标  题: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

 

 

  

  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依据和法定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
  第九十七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三)《吉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专利执法机制,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白城市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系方式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幸福街道光明南街466号 李  宁 0436-3609031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 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北大街181—2号 于洪斌 18543063355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安市长白北街53号 崔成文 18743631115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洮南市新发路1555号 王桐桐 15043676323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城市通榆县爱国路与生态大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 林  呐 13664364930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城市镇赉县永安西路 宋婷婷 18743628227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