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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4-06007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标      题: 关于对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月芹面食店生产的花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4-06007 分  类: 文件发布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标  题: 关于对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月芹面食店生产的花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对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月芹面食店生产的花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现将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月芹面食店生产的花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月芹面食店生产的花卷,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2024年8月1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发布的编号为:№:FA2024070153花卷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2024年8月1日,执法人员前往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月芹面食店送达《检验报告》(№:FA2024070153)。2024年8月5日,执法人员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经调查,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月芹面食店面点工,为延长“花卷”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花卷”时添加了含有“脱氢乙酸钠”的“鹤润复配防腐剂II号(原高温超霸防腐剂)”食品添加剂。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