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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903M/2026-00192 |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
| 标 题: |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白市监字﹝2025﹞10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903M/2026-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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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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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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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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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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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白市监字﹝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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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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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窦来权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机动车年检价格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及环保检验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8〕58号)文件,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及环保检验费,机动车安全技术及环保检验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二、加大监管力度
我局将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机动车检测行业基本情况,主动与企业建立沟通,督促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公示制度。二是组织召开提醒告诫会,要求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三是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收费行为。四是畅通举报渠道,通过 12315 投诉举报热线、社会舆情等广泛收集机动车检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