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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6-00200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91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白市监字﹝2025﹞1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03M/2026-00200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91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白市监字﹝2025﹞1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对市政协七届次会议91号联名提案的答复 

    

  田春宇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幼学校附近商超售卖商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严管重罚,织密食品监管法治网络 

  一是加大对学校附近商超、小食杂店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不合格食品、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食品销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确保在售食品来源可查。鼓励食品销售单位对所销售食品进行优化,减少三高食品的经营品类,增加健康、绿色、安全的食品种类。二是对校园周边的食品销售单位实行网格化监管,将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监管台账,实现一户一档,全覆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执法人员712人次,检查学校及周边销售单位338家,发现问题59起,立案11件。三是组织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对全市范围内酒类饮品销售者开展专项检查,要求销售酒类饮品的商户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标志,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饮品。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学校、社区等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并在白城日报显著位置连续七期刊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售酒标语,增强未成年人对饮酒危害的认知,同时提高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意识。截至目前,检查相关经营者912户次,发放粘贴禁止标识1000余份。 

  二、溯源提质,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一是组织开展雷霆2025”专项执法行动,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商超、文具店、杂货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围绕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水杯等学生日常使用的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查。严格核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质文件;对重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校园周边市场。二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发放宣传资料,向学校周边经营者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底线。 

  三、畅达民意,构建社会共治监督体系 

  2025425日,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专门受理食品从业者及相关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事项。该系统的运行可以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引导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中来,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同时对1234512315平台中涉及全市中、小、幼学校附近商超售卖商品的举报投诉进行细致梳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维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  

  针对您提的建议3中合理规划商超位置的建议,关于商超在中、小、幼学校园周边的位置规划及经营秩序管理工作,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部门三定方案相关规定,此类涉及空间布局规划、商业经营统筹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商超主体登记注册、食品安全、价格监管、广告规范等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校园周边商超位置规划事项不属于我单位法定职责范畴,目前无法开展相关工作。 

  针对您提的建议5中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智慧监管的建议,我局目前与教育部门联合对校园食堂已实现互联网+监管模式。受技术手段和硬件设施限制,暂无法覆盖中小学校附近商超。 

  十分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