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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463/2021-06976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标      题: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自然资字〔2021〕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463/2021-06976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标  题: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自然资字〔2021〕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自然资字〔2021〕150号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2日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韩俊省长批示讲话精神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吉自然资函〔2021〕401号)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从全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实际出发,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深化全市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自然资源系统干部履职能力、执行能力、廉洁高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推动全市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对照问题检查整改。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检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检查韩俊省长批示所点出的“文件空转、政策悬空”,政策“看得见、摸不着”,粗暴执法、简单“以罚代管”等问题;
  对照检查营商环境中简单、刚性执法倾向突出,容错机制不足的问题;
  对照检查工作履职过程中,政策门类多、落地难,执行细则与配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对照检查服务被动、审批缓慢,简政放权不充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事件频发,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不足,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程服务意识不强、能力不强等问题;
  对照检查用地用矿中土地审批两三年批不下来等与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有关的问题;
  对照检查“放管服”工作中,已经下放的权利,有些基层还接不住、接不好、不会用的问题;
  对照检查以罚代管、粗暴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问题,各种“玻璃门”“隐形门”,审批周期长,“遇事找人”“办事求人”的问题;
  对照检查公职人员将正常的政策帮扶视为一种“恩赐”,能拿到政策是“关照”,摆出一副“吃拿卡要”的姿态的问题;
  对照检查,审批事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的问题;
  对照检查工作作风纪律松散,营商环境检查中发现的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人员空岗,上网聊天等,作与岗位业务无关事的问题。(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优化用地用矿审批流程,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梳理优化企业用地用矿审批流程,按照前置条件和审批要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要求,对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完善申请要件,在政策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尽快为建设单位办理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和砂石土矿等手续,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用地用矿审批要跟着项目走。本着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对重点项目实施容缺办理,明确容缺办理清单。建立用地用矿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信息沟通、联审会商、协同服务等内容和措施,同时加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责任牵头单位:局矿产管理科、用途管制科,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利用省自然资源政务审批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对接成果,建立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系统,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市政务大厅,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责任牵头单位:局行审办、信息中心,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各类规划,推广应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成果,缩短时限,加快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统一审批。(责任牵头单位:局规划科,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统筹规划、矿产、用地、收储、征转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制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利用“一张蓝图”成果,提前开展核对规划条件、汇集设计要求、落实土地供应工作,提升项目生成的质量和效率,做到下一年度项目用地心中有数,主动超前服务。(责任牵头单位:局利用权益科,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按照省工改领导小组要求,归类合并项目,缩短办事时限,制定实施办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主线事项全面应用电子证照,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合并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与建设用地检查核验事项,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牵头单位:局规划科、测绘科,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四)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再升级,促进营商环境“财产登记”指标优化提升。以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办事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流程最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促进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优化提升。加强与市政数局及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营商环境“财产登记”指标评价考核要求。
  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到更多银行网点,设立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银行客户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可一并在线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不见面服务。拓展服务银行范围,申请人可在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域限制。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功能,拓展业务受理范围、合并相近业务,全面提升系统运行稳定性,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全覆盖,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域限制;与住建、公安、税务、金融、法院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2021年底,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即时办结。(责任牵头单位:局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五)多渠道与企业沟通,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落实。利用局网站、微信、QQ、手机APP、报纸、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介及时宣传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涉企政策,以及省用地用矿等方面涉企优惠扶持政策,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主动上门、个别访谈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当面宣传好政策,答疑解问。针对企业痛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举措,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做好涉企政策宣传服务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局法规科、机关纪委,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贯彻落实韩俊省长批示讲话精神和落实省厅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梁志勇
  副组长:乔全  张军树  刘红宇  丁怀志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机关干部职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服务意识。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检验着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工作作风,检验着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在具体工作中,每个人一举一动都体现着城市文明,一言一行都影响着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作为自然资源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树标杆、查问题、找差距,深刻改造思想上贫血、行动上乏力的毛病,更不能执行决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锤炼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务实重行、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为推进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见真着,求实效。
  (二)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研究部署,组织细化落实措施,层层压实目标责任,逐项谋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事事有回音,做到营商环境常抓不懈,高质量完成今年营商环境考评体系确定的各项工作。按省厅《方案》要求,对营商环境建设不重视、被省软环境办通报批评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进行处理,因营商环境不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舆情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有序推进。
  按照吉林省营商环境评估填报的内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如“一张蓝图”、规划用地审批、矿产区域评估、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不动产“财产登记”、项目用地包括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时限等等,许多业务工作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联。对此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要分工协作、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由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较多,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具体做好落实的同时,知晓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市软环境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涉软环境案件情况。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于12月15日之前,对国家和省涉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有关涉及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报送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经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由行审办汇总后报市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
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业务工作分工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