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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白人社发〔2021〕45号
  
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发挥我局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推进人社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全省人社系统网络宣传矩阵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白城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市人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切实增强运用新媒体的能力,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打造定位清晰、整体协同、服务良好、响应迅速的人社政务新媒体矩阵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指引,形成规范、创新、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第三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用。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是市人社局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人社系统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白城市人社局官方政务新媒体统一名称为“白城人社”或“白城12333”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头条号、快手,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政务新媒体实行统一规划、专人管理,由局信息中心设专人负责管理、运营,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和法规科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支持,各科室、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工作的开展。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政务新媒体新建、整合、关闭、注销等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备案,经研究,并报同级宣传、网信和政数局相关部门备案,不得瞒报、乱报、漏报。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以市人社局和所属科室及局属单位的名义注册各类新媒体。以个人身份开设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的,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单位相关的信息。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局官方网站为龙头,统筹推进微信、抖音、快手等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全局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加强发布内容策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正面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创新宣传理念、内容和形式,切实有效提升人社工作的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发挥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宣传引导作用,全面展示全市人社工作成果,局内各科室(单位)工作动态、起草的文件和解读或举办的活动,符合公开规定和程序的,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公开。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范围有:国家、省市人社领域相关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科室(单位)政务工作动态和调研活动等,以市政府、局名义下发的有关通知、意见、办法和本科室(单位)正式行文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公示、意见、办法等;本科室(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等;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引起网民高度关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不实报道、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需要处理与回复的网民咨询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和重要事项;涉及群众生活的公众信息;需要发布、回复或者转发的其他事项。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转载党委、政府网站以及省厅要求刊发的相关信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第六条 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水平。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信息,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口径一致、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审核程序。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明确编辑把关环节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登录政务新媒体,必须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每2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多渠道采集获取信息并对所有信息梳理汇总,找出适合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信息发布前、后要双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三人校对修改三次,初审、复审和终审,保障信息采集安全可用,依据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回应关切工作流程图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登记审核表、政务新媒体平台综合信息表的填报,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严禁未经领导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本单位重要政务信息、突发性事件、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做好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内容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专人读网、日常巡查,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修改账号信息。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第九条 对发布的内容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禁发布以下信息: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未经确认的敏感类新闻;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加强网上互动回应。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受众面广,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传播党和政府声音,传播惠民政策法规,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利用政务新媒体回复群众诉求,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等有效信息,由12333电话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分发给相关科室(单位)进行回复,从群众留言到在相应平台公开回复要在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和反馈,密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在线互动交流、多种形式征集网民意见、回应网民诉求。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热点栏目,拓展服务群众工作空间。政务新媒体上发生的一般性舆情事件,主办单位必须及时响应,由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回应;如遇重大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拟定权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回应,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处置舆情事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向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措施,并制定长效措施预防同类舆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 提升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指引功能。依托立足本地和部门职责,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作为PC端和移动端的入口,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依托智慧人社系统,借力跨部门跨层级的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联通,规范办事指引,简化操作环节,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服务”。
  第十二条 强化思想认识。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理念,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明确专人运维、常态更新,确保责任、工作落实双到位。
  第十三条 压实工作责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加强信息把关审核,接受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和政数局等部门进行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各科室(单位)确定一名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关于信息报送和留言回复工作的信息员。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提高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第十四条 严格监管考核。自 2019年起,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抽查、考核并按季度进行公开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出现内容更新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等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对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和各科室(单位)信息报送成效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相关制度执行,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问责。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发布登记审核表和互动交流留言答复公开发布审批单    
  2.信息公开发布和互动交流群众留言答复流程图

附件1: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发布登记审核表和互动交流留言答复公开发布审批单.docx
附件2:信息公开发布和互动交流群众留言答复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