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工作方案
白人社发〔2023〕14号
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全省第十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2号)要求,现制定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赵 峰 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副组长:温玉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马宪文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李凤龙 局专技科科长
齐 志 局人事科科长
霍 南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丽颖 局机关纪委负责人
刘丽娟 局专技科二级主任科员
二、申报条件
市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依照下列条件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2.市(州)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受聘四级岗位满3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2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受聘四级岗位满2年,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1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评审三级岗位,受聘四级岗位以来的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在推动学科或专业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特色和规模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团队重要组成人员;在学术方面具有独创性研究成果,为推动本学科或专业形成特色发挥重要作用;在科研方面具有突破性研究成果,能够自主或带队研发、推广、应用、转化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支撑本学科或专业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在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方面业绩贡献突出,质量和效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贡献率。能够自主或作为重要参与人承担和完成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实现重大应用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独立承担和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具有特殊贡献,引领行业发展前沿,业内和社会公认。
3.在教改、医改、技改等领域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广性。改革采取的方式方法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具专业特色;改革成果须得到市级以上专业领域认可,并被广泛推广和应用。
4.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结构和层次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须按规定正常完成教学任务且教学业绩优良,应在人才引进、导师带徒、梯队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主培养储备一定结构数量的市级以上人才或高精尖缺人才或行业领域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三级岗位申报业绩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岗位聘任及工资待遇兑现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依据《关于全省第十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受理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推荐上报程序。
(三)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须对申报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定确认。县(市)区人选须报所属政府同意后,以各县(市)区人社局名义上报。市直各部门直接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均须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推荐名单。
(四)答辩评议。市人社局组建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委员会,对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推荐人选进行集中答辩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五)公示确认。对拟聘人选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批准备案,并履行聘任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握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有序,推荐人选业绩显著。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有推荐人选出具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正在组织处理期内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明确限制申报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对违规申报、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