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白城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指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抖音、快手。
第三条 本局新媒体是本系统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全系统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实行统一规划、专人管理,由局宣教中心设专人负责管理、运营。
第五条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政务新媒体新建、注销、整合、关闭、注销等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网信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备案。不得瞒报、乱报、漏报。
第六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所属科室及局属单位的名义注册各类新媒体。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单位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制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八条 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发布,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严禁未经领导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本单位重要政务信息、突发性事件、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转载党委、政府网站以及省厅要求刊发的相关信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管理员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十一条 利用政务新媒体回复群众诉求,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等,由责任科室(局直属单位、各分局)按照办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和反馈。
第十二条 政务新媒体上发生的一般性舆情事件,责任科室(局直属单位、各分局)必须及时响应,由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回应;如遇重大舆情,第一时间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拟定权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回应。处置舆情事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向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措施,并制定长效措施预防同类舆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专人读网、日常巡查、24小时值班,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修改账号信息。
第十四条 登录政务新媒体,必须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
第十五条 政务新媒体出现内容更新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等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