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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安全保密

  1.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服务安全。

  2.信息内容由专职工作人员完成,要求工作人员素质强、专业水平高,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新媒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三、新媒体运行安全保障

  1.新媒体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新媒体正常运行。

  2.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系统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

  4.做好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账号进行及时反馈。

  四、发布信息范围

  1.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的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工作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五、信息审核程序

  媒体发布的信息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重要信息须经局长审核)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六、本制度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