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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正常规范的运行,全面提升环保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涵盖全局各项业务,包括资讯动态、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专题专栏、公众参与和权责事项、行政处罚等法定公开内容,具备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和资料下载等功能。门户网站和专栏建设遵循“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原则,各部门应自觉履行网站信息更新和维护的义务,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和专栏的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努力为公众营造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网上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成立网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张会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科长、监察支队支队长为成员。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设立网站管理员一名,负责上传信息。

  三、信息更新与发布

  为保证门户网站和专栏的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有效,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信息发布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领导重要批示、检查工作时提出的要求,按时限完成的情况及基层对此的反映、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围绕重点工作和领导决策开展信息调研的成果。

  (三)环境管理、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

  (四)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

  (五)完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情况。

  (七)关系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的重要社情民意、突发性事件,以及新闻媒体关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舆论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等,特别是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等。

  (八)对上级或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有参考借鉴价值的域外重要信息以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应用和实践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2、信息审核内容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省、市工作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我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对外发布的时机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3、信息审批程序

  (一)在网站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实行审核制度。

  (二)各科室上报信息需填写《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审核执行表》,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主管副局长审核;对情况复杂、内容敏感,公开后可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重要信息,需经局长审批,最后由网站管理员登录信息。

  (三)各直属事业单位上报信息需填写《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审核执行表》,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应经主管副局长审核;对情况复杂、内容敏感,公开后可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重要信息,需经局长审批,由网站管理员登录信息。

  4、信息维护与更新

  (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网站中涉及本科室、本单位内容的更新、修改和维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业务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将修订内容上报。从新政策颁布到实现网站相关内容的更新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因更新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审核过程原则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

  (三)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可对正在开展、即将开展的工作借助网站“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发布公告,需登载内容应在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审核后予以发布。

  为不断丰富网站栏目内容、完善网站功能、满足社会需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全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做好网站的改版设计工作,以充分发挥环保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载体作用,不断提升环保公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