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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搞好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现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网站和专栏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发布审核按照层层把关的方式管理。各科室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分管科长进行复核,并呈报主管局长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开。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科室里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上报本科室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加强对网站和专栏信息的更新。根据网站和专栏内容设置,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栏目相关内容信息由各科室负责报送,网站管理员负责发布。

  第五条 所有科室、单位、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