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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7519/2025-05271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W18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白环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7519/2025-05271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W18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白环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W18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白环发﹝2025﹞21号     
王皓然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车灯光污染的建议》(第W181号)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经与协办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法规建设与完善情况。
  国家关于机动车灯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正在完善当中,2023年1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道路车辆灯泡和光源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T43081-2023),于2024年6月1日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和挂车用光源安全性要求》(GB 45831-2025)正在征求意见,该标准是我国汽车主动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等法规、政策的重要配套标准。本标准构成汽车灯光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拟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是车灯使用监管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灯、变换使用远、近灯光或者鸣喇叭。公安部门处罚的是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灯光行为,提案设想的灯光污染、灯光亮度、灯光颜色、闪烁频率、车辆灯光技术标准不统一等事项,不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因此不能予以法律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灯光行为,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非法改装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车辆驾驶人现场纠正,并将相关线索移交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车辆驾驶人依法使用车辆灯光的安全意识。
  三是灯光改装监管情况。
  为禁止维修企业擅自改装车灯,市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维修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装车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对维修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醒维修企业、检车线遵守法规,如遇到有改装车灯的业务要向广大车主宣讲改装车灯容易造成光污染,干扰对面车辆和行人视线,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要自觉予以抵制;检车线对车灯损毁车辆、违规改装车灯车辆不予出具检车合格报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丁丽凤  1584366097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