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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按照《关于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展管理的意见》(白办字〔2020〕10号)文件精神,为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的相关问题,全面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确保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微信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根据《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信:“筑梦白城”+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开通腾讯微信公众订阅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1.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2.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工作责任分工,负责起草微信应发布内容(含文字与图片),并交由局办公室审定修改,局长签字终审通过后即可编辑排版发出。

  3.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曹冬雪、付美玲负责排版编辑、制作整理等信息发布工作以及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李弘勃负责拍摄、录像等相关影像的素材收集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局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的原则,围绕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局政务微信设有扫黑除恶、只跑一次、海绵城市栏目,同时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局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会议等信息。

  3.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4.因局机关工作需要所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内容。

  (三)禁止发布的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局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二)回复制度

  1.微信中的网民留言、评论、提问和私信等,要认真分析,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根据舆情应对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回复评论时,要真诚平等,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2.发现网民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以不予理睬,性质恶劣的可报告局办公室予以删除。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