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住建发〔2021〕107号
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局2021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20年8月30日开始至2020年9月13日结束。
二、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武泽林、张贺。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住建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颜鹰同志担任,考察组由人事科科长张莹、人事科工作人员祝典组成。
四、考察内容
根据《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和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1.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3.业务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表现。
4.现实表现方面,主要考察爱岗敬业精神、求真务实态度、履行职责和团结协作情况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主要工作业绩。
5.廉洁自律方面,主要考察是否具有克己奉公、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思想,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情况以及工作和学习之外情况。
同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考察的基本标准
1. 思想政治素质好;
2. 具有适应招录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
3. 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
4. 廉洁自律意识较强;
5.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需要回避的有关规定。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六、考察步骤
1.查阅人事档案。提取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查阅工作总结、工作成果、奖惩等相关材料。
2.谈话走访。考察组与被考察人及相关人员谈话,全面了解、掌握、核实被考察人的情况;到被考察人学习、工作过的学校、单位听取领导意见,进行群众评议;到被考察人家庭所在街道、辖区派出所了解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3.调查取证。对考察中发现的疑点,要进行专题调查,详细、全面、公正地查清事实,并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出据证明材料或调阅原始材料。
4.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共同研究形成一致考察结论后,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察报告做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经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被考察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白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考察纪律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予回避。
2.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3.考察组成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4.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 张莹,联系电话:3237607)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