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2113G/2023-00280
分  类: 城市建设;建筑节能科技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标      题: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住建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2113G/2023-00280 分  类: 城市建设;建筑节能科技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标  题: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住建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城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白住建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建行〔2022〕5号)要求,2023年城建统计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包括3项统计任务:2022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2023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和2022年服务业统计年报。为做好我市城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建统计三项统计任务,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城建统计三项统计任务相关统计。

  (二)市住建局科技科负责搜集、汇总白城市2023年城建统计三项统计任务涉及的统计资料,汇总各县(市)2023年城建统计三项统计任务完成结果。对于白城市城区范围内目前没有数据来源的城建统计指标,由市住建局城建科负责提供数据解决方案。

  (三)市住建局城建科负责对白城地区城建统计三项任务完成结果进行审核。

  二、关于2022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

  (二)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

  (三)报送方式

  2022年城建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其中,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城建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市住建局科技科。

  电子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cxtj.mohurd.gov.cn/)联网直报,用户名和密码同去年一致,如遗失可联系省厅查询。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月31日前,各地完成本地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工作。

  1.各地应将报表任务迅速布置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填报数据后,各级汇总单位利用直报系统同步进行审核汇总,于2023年1月31日前上报市住建局科技科汇总。

  2.白城市住建局于2023年2月1日-5日组织集中汇总审核,并向各地反馈审核意见、修改,2月5日前完成全市汇总和初审后上报省住建厅。纸质件待省住建厅审核定稿后报送。

  三、关于2023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

  (一)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的统计范围是设市城区和县城。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三)报送方式

  2023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数据通过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

  (四)时间安排

  各地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地数据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2023年11月5日前市住建局完成全市汇总审核并上报省住建厅。

  四、关于2022年服务业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三)报送方式

  2022年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可通过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

  (四)时间安排

  各地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本地汇总审核后的数据上报,2023年3月5日前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并上报省住建厅。

  五、组织实施

  城建统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城建统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数据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切实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

  各地城建统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城建统计工作负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对统计人员培训、完善数据核查机制、创新数据获取方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负责城建统计工作的人员应积极组织、指导、协调好本地城建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

  联系人:白城市住建局科技科 郭 宇 0436-3532868

      白城市住建局城建科 崔晓娟 0436-3240874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