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白城市供热质量不均衡的建议》(第8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府管控
我局已制定了《白城市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定》。根据供热质量、用户满意度等考核标准结果,把供热经营企业考核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优良)企业、B级(合格)企业、C级(不合格)企业三个级别。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企业,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不得新建热源,减少供热规模;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且拒绝退出的,按照法律规定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二、强化跟踪问效
我局已与各供热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各供热经营企业必须保质完成供热工作,如有企业出现供热质量问题,我局必须按照协议要求对供热经营企业做出相应处罚。各供热企业已设立24小时群众服务热线和监管部门电话,有效电话在政府相关网站及电话局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三、持续供热投入
政府把老旧管网改造已作为民利民生的重点项目来抓,供热企业也通过融资、贷款等手段加大改造资金投入。城市供热系统不断建设完善,主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形成城市供热系统“一城一网”供热格局。白城市城市供热一城一网互联互通工程项目将在今年供热期前完成建设。
四、开展检查巡查
住建局成立的供热专班每年供热期内每月两次对供热企业巡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安装的固定测温装置是通过网络直接提取数据的,供热用户提出供热质量问题,供热专班会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达到现场进行解决问题。
五、预防问题发生
您建议“在商品房开发项目在竣工验收时,由供热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参与供热设施的验收”,国家建设部早已明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参加验收并签认工程质量保证书”,我局严格执行。
六、严肃追责问责
吉林省已出台供热方面的法律文件《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白政办发〔2019〕14号文件已经规定供热企业和受热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制定了供热标准(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室内的昼夜温度应达到不得低于18度的标准)我局一定按文件精神依法执行,根据客观事实公正解决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
周运杰委员,感谢您对供热质量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肖贤军,1389468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