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学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集中供热质量的建议》(第8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多数供热企业中存在的影响供热服务质量的因素
(一)热源明显不足。
我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有两大热源,分别负责为两大区域供热。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即中兴热力公司892万平方米、吉热集团白城分公司140万平方米、龙华电厂热力分公司6.5万平方米(三家面积总计1038.5万平方米)供热区域提供热源。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现有2台210MW供热机组,配2台680t/h煤粉锅炉,供热能力1300万平方米,供热期间双机组运行;吉电白城发电公司即京科热力公司843万平方米、钻石热力公司110万平方米(两家供热面积总计953万平方米)供热区域提供热源。吉电白城发电公司共有2台660MW空冷机组低压缸导汽管上开孔抽汽机组作为热源,供热能力1100万平方米,供热尖峰期双机组运行。两大热源供热能力足可满足全市供热需求,无“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对供热服务质量的要求提高。
供热企业存在着对热费政策、收费标准、供热服务举措宣传解释不够,使得在采暖期一些管网老化、部分用户室温不达标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成为热用户反映的主要问题。各个供热企业每年在收取热费时都在各自的收费服务大厅粘贴宣传公告,同时也派出专业解说人员有问必答。
(三)热用户维权意识增强。
热用户维权意识增强说明我国已经进入高度法制社会、老百姓更好的懂法、更好的用法维权。但是还有一些人存在着、我想象我应该是的意识,他想象的标准就是标准。吉林省已出台供热方面的法律文件《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白政办发〔2019〕14号文件已经规定供热企业和受热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制定了供热标准“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室内的昼夜温度应达到不得低于18度的标准)”,我局坚持按文件精神依法执行,根据客观事实公正解决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员工整体素质和优质服务意识不高。
为了提高各个供热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优质的服务意识我局已制定了《白城市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定》对企业及其员工进行综合管理。根据供热质量、用户满意度等考核标准结果,把供热经营企业考核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优良)企业、B级(合格)企业、C级(不合格)企业三个级别;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企业,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不得新建热源,减少供热规模,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且拒绝退出的,按照法律规定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二、提升供热服务的有效途径
市政府相关部门已针对提升我市集中供热质量采取措施。我局已和各供热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各供热经营企业必须保质完成供热工作,如有企业出现供热质量问题,我局必须按照协议要求对供热经营企业做出相应处罚。各供热企业已经设立24小时群众服务热线和监管部门的电话,有效电话在政府相关网站及电话局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投诉。
政府对老旧管网改造已经作为民利民生的重点项目来抓,供热企业也通过融资、贷款等手段加大改造资金投入。城市供热系统不断建设完善,主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形成城市供热系统“一城一网”供热格局。白城市城市供热一城一网互联互通工程项目今年供热期前完成建设。
住建局成立的供热专班每年供热期内每月两次对供热企业巡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安装的固定测温装置可通过网络直接提取数据,供热用户提出供热质量问题,供热专班会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达到现场进行解决问题。
任学刚委员,感谢您对供热质量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肖贤军,1389468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