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专项检查的通知
白住建发〔2025〕5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建规〔2025〕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白住建发〔2025〕25号),进一步加强监督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质量职责,及时消除建设工程质量隐患,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现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白城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以及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的实际状况,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一)监理机构建设。
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到位;现阶段应派驻的监理人员是否全部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承诺的项目总监及其它人员如有变更,是否在变更前履行了变更备案程序;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关变更情况进行批准。
(二)人员到岗管理。
项目总监是否依照我省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到岗履职;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长期在岗履行职责;项目监理部人员因故请假时,是否在“实名制监管系统”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三)监理现场管理。
是否编制了符合项目实际的监理规划;是否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开展专项巡视检查;是否按规定组织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且验收结果由项目总监签认;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确认;是否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关键会议;是否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并形成监理月报;是否依规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是否对结构混凝土进场、试件制作、养护、送检4个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并如实填写举牌验证结论。
(四)质量控制。
工程开工前,是否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及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总监是否签署开工令;是否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验收进行严格签认和见证送检;是否对质量控制等资料进行认真核查;是否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监理日志;是否督促施工单位针对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文书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回复;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是否及时书面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8月1日—8月5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5年8月6日起)。
在自查整改基础上,由市住建局组织,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监理单位,约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检查方式
(一)市质监站将对市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二)外县(市)质监站对所辖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将检查情况上报市质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发现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全面进行整改。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