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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2113G/2025-04033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 ;  通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标      题: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白住建发〔2025〕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2113G/2025-04033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 ;  通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标  题: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白住建发〔2025〕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白住建发〔2025〕54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测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23〕3号)规定,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进一步整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白住建发〔2025〕45号)要求,6月26-7月10日,我局邀请市级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方式,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实地检查了8家检测机构的实验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等配备情况并查阅检测合同、档案和台账的管理、实验检测报告文件资料等,从检查中情况看,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要求,有效规范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多数检测机构在检测活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合规性符合规定要求。

  二、问题整改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出现检测合同信息不完整、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超期、原始记录涂改未按要求进行杠改和信息不全、留样区不规范等37条问题。

  根据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共下发3份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整改通知书,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办整改情况。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检测机构存在问题都能够做到认真监督并完成整改。截止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处理结果

  (一) 给予白城地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国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23〕3号)规定,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原则,加强检测市场信用管理,对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对其日常检测活动的检查频次,并督促试验人员加强对管理体系文件和检测试验标准规范的学习,认真理解检查组提出的各项问题,并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落实。

  四、下一步要求

  (一)建立二维码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检测报告二维码查询功能,检测报告应含机构信息、项目参数等核心数据,并可跳转至省级监管平台核验,避免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发生。

  (二)落实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机制,杜绝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重点检查人员、设备等是否达标,对超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