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的通知
白住建发〔2025〕8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白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各相关科室(部门):
为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密围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升全市住建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业务知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对象
(一)全市住建部门既有房屋安全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大跨度结构场所安全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自建房安全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房屋建筑安全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二)全市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全市住建部门城镇燃气、施工安全、市场行为、质量监督、城市建设、消防审验负责监管的干部;全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市政运维、管廊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
(四)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房屋安全相关内容:结合《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大跨度结构排查技术指南》和《吉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导则》,深入讲解房屋建筑分类、隐患排查方法、建筑安全级别鉴定以及隐患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等。
(二)燃气安全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培训燃气基础知识、安全检查要点、常见安全隐患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管理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详细解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应急管理等知识。
四、授课教师
(一)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勇。
(二)吉林市东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张艺蓝。
(三)白城师范学院管理与法学学院教授孙东旭。
(四)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苏占刚。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2日 上午8:30—11:30
全市住建部门既有房屋安全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大跨度结构场所安全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自建房安全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房屋建筑安全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二)12月2日 下午14:00—17:00
全市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12月3日 上午8:30—11:30
全市住建部门城镇燃气、施工安全、市场行为、质量监督、城市建设、消防审验负责监管的干部;全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市政运维、管廊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
(四)12月3日 下午14:00—17:00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培训地点
洮北区公共就业服务实训基地(白城市洮北区珠海北街1456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行管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及时通知并精心组织本地、本领域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培人员范围全覆盖。
(二)培训期间,所有学员务必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会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三)全体学员要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各参训学员要注意交通安全,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并按照时间安排,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培训地点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八、相关费用
学员培训费用由市住建局统一承担,白城市区以外参训学员的差旅费由各自单位承担。
市住建局联系人:王镛斯,电话:13904361360,邮箱:bcanquanke@163.com;
实训基地联系人:曹阳,电话:15526683319。
特此通知。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