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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2172K/2022-07255 |
分 类: |
其他 ;
批复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改制 有关事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白市交字〔2022〕5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2172K/2022-0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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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其他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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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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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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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改制 有关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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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市交字〔20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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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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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改制
有关事项的批复
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白城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白国资〔2021〕1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改制方案,将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白城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由白城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改制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注册资本为160.2万元。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同意《白城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
四、你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后公司承担。
五、你公司现有城市公共交通等许可、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请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六、请及时办理工商、产权变更登记等事项,并在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七、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合规推进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进行。改制后,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白城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