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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2172K/2023-050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2172K/2023-050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节

和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护秋收、保安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民群众秋收出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秋收期间农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秋收生产工作即将开始,中秋、国庆佳节也即将到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切实将中秋、国庆节和秋收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至关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大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农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和秋收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联动,做好秋收运输服务保障

  1.提前启动综合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合力,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前谋划、部署秋收运输服务各项工作。要按照《服务农民群众春耕秋收出行工作方案》要求,会同当地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对接、密切协作,切实保障秋季道路运输安全。

  2.提前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采取进村入户走访、组建微信群、开通预约热线、乡村广播等方式,全面掌握秋收农民出行需求,提前准备充足运力。充分运用新开线路、延长线路、点对点预约式服务、开通“秋收”班线等方式,保障农村秋收出行。要加强秋收运输保障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对全市已储备的121台秋收运输服务保障车辆进行再点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保持良好状态,切实保障秋收期间农民出行安全。

  3.提前开展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前深入农民群众集中出行路段、运输企业、客运站以及农村客运途经公路,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秋收期间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4.提前做好秋收期间安全出行宣传。要利用客运站和公交站亭LED电子显示屏、出租车顶灯、宣传栏、广播、电视、宣传条幅、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秋收出行安全知识,使广大农村群众知晓秋收运输服务的获取途径,引导农民群众乘坐正规合法客运车辆,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5.提前落实资金补贴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准备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于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提前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客运经营者参与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6.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要求,督促客运站强化旅客行包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实名制售票、验票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措施和岗位责任。

  7.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车辆和从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持证上岗”。要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定期对驾乘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驾乘人员安全行车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好发车前的安全告知,加大对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的宣传提示力度。

  8.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要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控管理,指定专人按规定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抽查,重点加强对超长途客运班车和跨省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长途客运班车严格执行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

  9.加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大风、大雾等天气的预警,遇极端恶劣天气时,要提前对道路通行条件进行踏查,对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采取果断停运措施。要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10.强化部门联勤联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要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加大对“一早一晚”特别是农民群众出工和收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加大对货物运输通道等重点路段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督促涉水乡镇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设渡口渡船违规摆渡行为。

  四、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11.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提前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根据中秋、国庆节和秋收期间旅客(务工群众)出行的流量、流时、流向等特点,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加强现场指挥调度,合理调配运力,避免出现旅客滞留和人员聚集现象。要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畅通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

  12.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输领域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出行,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老年人和儿童依法享受优待票、儿童票等优惠政策。要进一步优化客运场站、交通站点等窗口服务,方便老年人现场购票、打印凭证等。针对部分热门城际公交的中途停靠点可能存在客满无座的情况,要指导承运企业及时加密车次,并面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和预约电话,必要时要提前为乘客预留相关座位,防止乘客在中途停靠点无车可坐。

  五、工作要求

  13.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整改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履行好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紧盯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辖区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予以指出,并督促被检单位做好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适时组成暗访指导组,对各地中秋、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组织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将予以通报。

  14.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掌握本地秋收期间农民群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动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成果和亮点。活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管理科。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