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2172K/2023-0509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2172K/2023-0509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

  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及省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市局决定开展2023年执法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主要考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建立、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八五”普法谋划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四基四化”建设等内容,详见《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评价指标》(附件1)。

  (二)执法案卷评查

  按照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级2021年以来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全覆盖、起底评查,市局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评,抽评案卷数不少于总数的20%。具体评查标准按照省厅《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2)。

  (三)执法考试

  市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考试,考试内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省厅、省执法局年度培训内容。由省厅确定的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考试,新任执法机构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后任职)必须参加考试。试题类型全部为客观题。参考人数、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省厅另行通知。

  (四)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方案》情况

  主要考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立专门统筹法治工作的科室、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情况,依据《吉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认定公布、审核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情况;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情况;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普法工作首要任务落实情况;“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情况。

  (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主要检查综合执法机构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机制,执法保障,执法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监督配合沟通协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所属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边界问题等情况。

  (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情况

  主要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项目环境、政商环境五个方面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等贯彻落实情况,详见《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考评指标(地区)》(附件3)。

  三、考核活动步骤

  (一)自评自查。(2023年9月10日—2023年10月10日)

  1.基础材料自评自查和案卷评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综合执法机构要对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认真进行自评自查,完成自评工作,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照考评标准,查缺补漏,补齐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确保不漏项。案卷评查工作结合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关于案卷自评抽评要求一并进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自评报告于10月8日前报市局法规科,市局汇总后上报厅法规处。

  2.市局考评。10月8日前,市局法规科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考评组,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市局结合基础材料、案卷评查结果及执法考试成绩综合打分,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二)迎检及总结整改。(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全市考评工作结束后,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做好省厅检查准备工作。省厅考评结束后,对照省厅通报,把握工作薄弱环节,对突出存在的问题要拉条挂帐,照单整改,将整改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法规科,由市局汇总后上报厅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清此次考核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职责,做到统筹部署到位、检查指导到位、整改提高到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执法评议考核和专项整治两不误、两促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组织材料准备、案卷评查、总结整改工作,敢于较真揭短、真抓真改,确保考核活动取得实效。

  (三)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执法办案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1.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评价指标

        2.案卷评查标准(2023)

        3.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考评指标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xlsx
附件2:案卷评查标准.doc
附件3: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考评指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