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
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
白农字〔2019〕25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农业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促进全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系统地学习《意见》全文,准确地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全面领会核心要义。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按照提升小农户、引导小农户的要求,要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特别是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遵循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尊重小农户的现实需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共同提升。
二、明确重点,稳步推进工作落实
以现代农业要素置换小农户的传统要素,实现小农户经营理念和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引导小农户自我发展提升。一是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小农意识,解放思想,开展合作与联合。支持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农户互换土地,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引导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解决土地细碎不连片、生产成本高、流转价格低等问题。二是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回乡带户创业,传播新理念,注入新活力。积极对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益事业单位,利用小农户承包地开展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等。三是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要将小农户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帮助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四是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各地要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深挖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潜力,引导小农户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
(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式,大力提倡、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户能力,不断拓宽、延长小农户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利益所得。一是支持农户设立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转化和规范成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兴办和加入合作社。2019年全市要新培育10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其中每县(区、市)至少培育20个示范家庭农场、40个示范合作社。二是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对小农户设置优先股,并按规定优先支付权益,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鼓励小农户带地入股、带资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先租保底分红、再视经营情况实行入股分红的分配机制。三是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三)增强面向小农户的服务功能。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技术指导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农户提供生产公益性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适应小农户不同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各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未级灌溉渠道、通村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提升小农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让小农户搭上信息化快车。鼓励小农户开展网络购销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四)建立健全小农户支持政策。一是发挥农业补贴的导向作用,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让财政补贴更多更广惠及小农户。财政补助资金要重点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他们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小农户也能分享财政支农的政策红利。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到小农户,再作为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股份。二是在信贷支持方面,主要是通过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融资可得性。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全面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促进提升小农户融资能力。三是在保险政策方面,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吉农保字〔2019〕2号)精神,按照扩面、提标、增品的要求,推动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向逐渐实现完全成本的农业保险。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品种。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
(五)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农民创业创新保障机制。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健全转移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进城务工,让他们在城镇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优先支持在家乡搞双创的农民,要在政策、产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下劝夫,构建相互协同的支撑体系,支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小农户发展特色化、小众化、中高端、高附加值的产业,共同分享农村双创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既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要重视发挥好小农户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齐头并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进一步激发改革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农业适度规模项目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业综合效益高、带户能力强、农产品有竞争力的规模经营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与小农户利益联系紧密、共享经营成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对开展小农户急需的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各地在扶持小农户方面创新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情况,将作为中央和省项目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小农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小农户服务需求变化,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做法新模式,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服务小农户、促进小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