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
初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
白农居办〔20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2021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和白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促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决定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按照“能不能烂、能卖不能卖”的初级分类标准,对可还田、可回收、可利用以及有毒有害的垃圾进行初级分类,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拦击和煤渣灰土就近就地消纳。到2021年末,五个县(市、区)各实施完成1个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整体推进试点村,村域内行政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处理覆盖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选准试点村。各县(市、区)要围绕经济条件好、基础设施好、村民意识好等特点,选择适宜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试点的村。垃圾分类试点创建由乡镇提出申请,县(市、区)推荐,市农居办审核确定。(9月20日前完成)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根据农民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和农村实际,按照“能不能烂、能卖不能卖”的初级分类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实施方案》或细则。严格落实有设备、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有评比、有奖罚的“六有”工作要求,做到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科学治理。(10月10日前完成)
(三)认真抓好实施。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新技术、新机制、新业态,积极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可接受、操作较容易、环境效益好。要明确保洁员(分拣员)在垃圾分类收集、分拣、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严格培训考核,确保垃圾收集分类工作落到实处。(10月11日-10月31日)
(四)组织考核验收。11月中旬,各县(市、区)完成垃圾分类示范村初验,并将验收材料报送市农居办审核,市农居办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乡村振兴、千村示范重点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以及省级美丽乡村、“百千工程”创建推荐的重要依据。(12月1日-12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组织、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试点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具体责任部门和乡镇要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指导手册,指导农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工作。
二要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收集处理资金筹集力度,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探索建立镇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民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
三要强化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督导抽查、明察暗访、年终督查等机制。实行市级随机督查、县(市、区)月检查考核、乡镇周检查、村日检查制度,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开展居民、保洁员评比奖励,设置荣誉榜,充分发挥农民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要提高村民意识。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制度实施的舆论氛围。通过发放倡议书、指导手册等,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晓率。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采用“积分兑换”、“美丽庭院、干净人家”评比等激励形式,引导农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附件:白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示范村申报表
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白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示范村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