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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7781/2021-07325
分  类: 产业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标      题: 关于推动全市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白农联字〔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7781/2021-07325 分  类: 产业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标  题: 关于推动全市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白农联字〔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关于推动全市脱贫地区特色产业

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白农联字〔2021〕2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中心),人民银行白城各县(市)支行,白城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农规发〔2021〕13号)要求,为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展,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壮大一批具有白城特色的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

  1.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编制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吉农规发〔2021〕9号)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县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一体规划、协同推进,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规划。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带动建设项目和具体工作举措统筹部署推进。建立主导产业目录,每个脱贫县集中打造2-3个“招牌”产业。

  2.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吉农规发〔2021〕11号)要求,建设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优质绿色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及杂粮杂豆,肉牛、奶牛、生态鱼等农畜水产品生产规程等系列标准。培育一批林下经济和经济林示范基地。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3.提升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围绕玉米、水稻、杂粮杂豆、肉牛、乳品、肉羊、生猪、禽类、水产、果蔬等农业十大产业集群,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及深加工。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引导农业企业到脱贫地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加工厂,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实施创新转型升级行动,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发挥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大学等院校优势,推进科企嫁接,搭建合作平台。

  4.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推进脱贫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优化县域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布局。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开展农产品低温加工处理和冷链配送业务,畅通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实施农产品流通降本增效行动,推动杂粮杂豆、黑水西瓜、肉羊等传统特色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培育特色农产品市场示范基地。实施农村物流提升行动,加强脱贫地区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运输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提高城乡物流配送效率,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强电商主体培育和电商人才培训,统筹市场力量参与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吉字号”农产品网络品牌。

  5.拓展农业功能价值。依托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脱贫地区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机制完善、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精品园区,推介一批视觉美丽、体验美妙、内涵美好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美丽休闲乡村。积极开发城市周边生态旅游项目,发展绿化苗木花卉和经济林产业,促进绿美景观、休闲体验融合,推动形成“周末生态休闲体验”新消费。进一步树立向海、莫莫格、嫩江湾、查干浩特等生态名片,大力发展湿地、草原生态旅游休闲健康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设立非遗工坊。推动文化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富有文化创意含量的农耕体验、田园观光等特色农业。加强村级光伏电站资产管理和运行维护,在完成电站确权登记基础上,落实后续管护责任,加强后续运行日常监管。光伏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6.打造知名产品品牌。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农业品牌体系。突出品牌建设,加强域内大米品牌整合,打造“白城弱碱地大米”金字招牌,推进“白城燕麦、白城绿豆”等区域性公用品牌建设,推进白城草原红牛、白城生态鱼等区域品牌的申报,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优先申报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电子合格证及追溯码等信息管理,指导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促进品牌营销,组织脱贫地区优秀农业品牌参加长春农博会、浙江宣传周等各类展会,加强品牌宣传推介与产销对接。

  7.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按照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的要求,每个脱贫县选择1—2个主导产业,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加快向园区集中,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促进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一业一园”格局。实施园区创建行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三产融合示范园等园区,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林业产业示范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加快推进脱贫县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促进产村、产镇深度融合。

  (二)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

  8.强化财政支持。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2021年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在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比照省级脱贫县政策执行。整合资金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50%,并逐年递增资金占比。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全市农业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重点用于解决生产、加工、流通等薄弱环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对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

  9.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产业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提升支农再贷款投放规模。优化完善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银行业机构根据脱贫人口相关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前提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致贫人口小额贷款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对有较大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设针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产品,切实提高金融助农精准性、有效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接续对脱贫户实施“6+N+1”产业保险。

  10.完善用地政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过渡期内继续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县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协调解决。对脱贫县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域内交易政策,推动原深度贫困县开展跨省域调剂。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脱贫地区落实好产业发展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

  11.加强项目管理。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每个脱贫县重点选择2—3个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品牌打造、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谋划储备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项目库。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三)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撑。

  12.健全产销衔接机制。支持脱贫地区农产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构建稳定的产销关系。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引导流通主体与生产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打造产销共同体,优化提升特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品认定,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充分发挥“832”平台作用,大力拓宽互联网、预算单位采购等对接渠道。依托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充分发挥客运场站服务区等交通网络节点客运集散、物流畅通、商贸配套的优势,扩大脱贫地区农产品消费的新平台新载体。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优先选择脱贫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推动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

  13.健全技术服务机制。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等开展产业帮扶,继续在脱贫县设立产业技术专家组,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扩大产业发展指导员计划实施范围,将产业发展指导员转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支撑脱贫地区承接转移产业、壮大特色产业、提升质量效益。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支持和鼓励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保障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培育发展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科学整合、优化配置现有农资网络资源,加强村级网点建设,提供农资配送、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创业致富带头人、现代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加强脱贫户和小农户技术培训,提升各类主体产业发展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14.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与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向脱贫地区延伸覆盖,强化返乡创业基地和相关就业载体建设,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积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开展专业社示范社创建,引导专业社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脱贫户获得订单生产、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多方面收益。

  15.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脱贫县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主要评估对象,聚焦生产、经营、联农带农和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系统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从技术援助、市场服务、保险减损、金融风险化解、绿色发展等方面,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保障

  16.压实工作责任。要把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作为政治任务、底线任务、长期任务来看待,解决好短板问题,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做好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有机结合。对产业发展落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优先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明确产业发展帮扶职责。

  17.强化考核调度。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特色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信息系统,及时调度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发展规模、产品市场销售、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信息,为开展精准评估和调整完善产业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支撑。

  18.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特色产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着力推动已有政策落地。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统筹好各类社会帮扶力量,及时解决好社会帮扶主体推进产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托“万企帮万村”行动,继续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总结先进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帮扶产业发展的生动事迹。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商务局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城监管分局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白城市供销合作社

白城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