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7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白农议字〔2024〕10号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白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的建议》(第17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同年11月,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报批,经批复后,可审核认定本区域农机报废拆解回收企业,经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后可开展农机报废拆解回收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确定为农机报废拆解回收企业,目前已拆解报废农机24台,补贴金额10.77万元。
2022年11月,国家发布新的农业行业标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由于国家新标准的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下半年暂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至今。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近日,经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沟通,农业农村部尚未出台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也在等待农业农村部政策出台,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暂未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报废补贴金额较低。按照《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农机报废补贴标准,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补贴1000元,不如废铁价格。
二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有些农民还不知晓或不了解这一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开展。
国家尚未出台强制性农机报废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机机主,只能鼓励和引导农机报废更新。
三、下步工作
待国家和吉林省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后,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报省里,批复后立即启动农机报废拆解回收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