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白农议字〔2024〕20号
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机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田井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市累计打农田井15.12万眼,其中各部门实施项目打井4.72万眼、地方政府打井1.28万眼、农户自打井9.12万眼。目前可用井14.62万眼,从用途分:水田井3.17万眼,旱田井11.45万眼;从动力分:电机井10.10万眼,柴油机井4.52万眼。
二、检修管护情况
(一)加强农田井检修。面对今年可能出现的旱情,为保证抗旱播种需要,各地积极组织井主开展农田井检修工作。截至6月1日,检修农田井3.88万眼,检修柴油机1.23万台,检修水泵1.59万台。
(二)加强农田井管护。各县(市、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吉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吉农建发〔2020〕19号)文件的要求,依据“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了管护责任。洮南市委农办下发《关于印发〈洮南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白城市洮北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农田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大安市委农办下发《关于印发〈大安市高标准农田建后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镇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办法的通知〉》、通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通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的通知〉》对包括农田井在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和“县(市、区)负总责、镇办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理机制,层层压实管护责任。目前,全市农田井大多数能够做到“有人用、有人管”,项目井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有部分由村屯统一管理,其他大部分都由受益农户分散管理,农户自打井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
(三)加强供电线路管护。各供电公司切实加强供电线路管护工作,对属于供电公司产权井通线路的维护由供电公司负责,对非供电公司产权井通线路由产权所有人进行维护,由供电公司每年不定期对客户产权线路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全力保障春耕用电负荷平稳。针对天气干旱、机井客户量大等特点,结合历年农灌负荷变化特点,电力部门积极开展负荷预测,针对可能过载的主变、线路科学编制运行方案,确保“一站一案”“一线一案”,开展变电站新建和增容改造工作,提升机井负荷的承载能力,保障春耕春灌期间用电负荷平稳。完成永茂、双岗变电站等4台主变压器调整,总容量67.8MVA,配电变压器57台,切改配电线路负荷12条。2座66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1座新建变电站工程提前投产。同时,紧急筹措备用配电变压器141台,全力满足机井农户灌溉用电需求。依托供电服务指挥平台,实时监测“井通”配变等灌溉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解决,降低配变出口低电压、三相不平衡等问题带来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
(一)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促进农田井良性运行。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田井管护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田井管护标准或管理指导意见,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对管护效果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配套建立工程管护费用补贴制度,对管得好、用得好的进行补贴,促进和引导已建农田井正常使用和长期良性运行。
(二)多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地下水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强监督管控,各部门提高地下水管理认识,对于新建的水源井工程,切实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没有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论证审批,应不予项目实施。
(三)落实管护资金,加强农田井运行管护。要改变“重建轻管”的观念,建议各县(市、区)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农田井维修养护,做到“井坏有人管,电坏有人修”。同时,鼓励各地设立农田井公开报修电话,网上报修网站,以便及时解决农民在农田井使用中存在的急难愁盼等实际问题。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