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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8000135917781/2025-02771 |
分 类: |
委员提案 ;
议案 |
发文机关: |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标 题: |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白农议字〔2025〕2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索引号: |
112208000135917781/2025-0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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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委员提案 ;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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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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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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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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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白农议字〔20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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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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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白农议字〔2025〕26号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无人机喷洒农药监管的建议》(第16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无人机“飞防”用药培训
2025年2月24日,白城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了全市科学安全用药培训,会上讲解了《植保无人机喷施除草剂注意事项》,针对2024年白城市各地植保无人机喷施除草剂产生药害情况介绍,同时对药害产生原因,除草剂的使用方法,无人机喷施时注意事项等进行了重要讲解。
(二)加强无人机“飞防”风险防控
在飞防过程中,督促操作者应始终保持对无人机的目视接触,避免其飞出视线范围。注意周围的环境和人群,避免发生碰撞或伤害他人。同时,要时刻关注无人机的电量和飞行状态,确保有足够的电量安全返航。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使用一键返航功能或手动操控无人机返回。
(三)加强无人机“飞防”监督管理
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无人机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无人机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法手续,进行正规“飞防”作业,对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与相应罚款。
二、主要成效
2024年全市植保无人飞机总防治面积1256.4万次,其中防治小麦病虫0.3万亩次,防治水稻病虫害590万亩次,防治玉米病虫害275.1万亩次,化学除草面积372万亩次,其它作物防治面积19万亩次。
三、下步计划
继续强化无人机“飞防”技术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植保无人机机手全面掌握技术,避免药害情况发生。同时对2025年各地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控,植保无人机使用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农用无人机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做好备案手续。
白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