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区水源热泵项目是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具有提取地下水热能而不消耗地下水资源的特点,是国家节能减排支持发展项目。鉴于水法律法规暂时未对水源热泵项目的取用水管理做明确规定的实际,为加强对我市城区内水源热泵项目的管理,以支持、服务水源热泵项目的健康发展,对白城市城区水源热泵项目取水申请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水源热泵项目需打凿自备井取用地下水进行制冷或制热的应按取水许可审批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水源热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时,应重点审查项目的取水井、回水井设计方案,对方案不合理的坚决不予通过。
三、水源热泵项目取水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核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四、取水工程修建完成试运行后,在规定期限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准予取水许可决定书。
五、对取水许可已到期申请延续取水许可的用水户,应对取水井、回水井方案进行评估,对符合规定的核发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不合规的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六、根据用水总量管控和取水许可证监管改革要求,结合水源热泵特点,做好相关登记工作,暂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
七、对原取水工程停止使用且取水许可已过期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八、严格加强水源热泵项目取水许可事项等事中事后监管。
1、水源热泵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的,取水目的层须为第四系潜水,严禁取用深层承压水;取水只能用于水源热泵系统制冷、供暧;所取水量须全部回灌到原取水层。
2、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一般情况下,年内对单个水源热泵项目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检查或抽查次不得多于3次;采取抽查方式的,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市区水源热泵项目总数的40%。
3、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和抽查记录,留存相关影象资料,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九、待国家或省出台具体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白城市水利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