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管理,特建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一、审批对象

  白城市水利局审批权限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审批内容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划,建设必要性是否充分;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规模、建设任务、工程布置、机电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投资概算、经济评价和图纸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审批方式

  (一)组织专家现场勘察项目初步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划,建设必要性是否充分。对于不符合规划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对于符合规划新建项目和维修养护项目依据相关规范予以审批。

  (二)组织专家组对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性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修改后出具审批文件。

  四、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等相关规范。

  

  

  

  

  白城市水利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