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的内容: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须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补助资金等。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三、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
四、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以上条款如有与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白城市水利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