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白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城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处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处罚的管理,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管对象

  市水利局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二、监管内容

  市水利局对区级规划同意书签署审批后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内容有:

  1.水利工程在签署审批规划同意书后的项目前期论证、报审,是否依据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开展;

  2.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时效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

  4.依法应当监督管理的其他内容。

  三、监管方式

  1.听取项目法人关于规划同意书落实情况的汇报;

  2.查阅有关工程前期论证、报审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3.不定期抽取部分水工程建设项目,对规划同意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4.对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行政许可投诉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管措施

  1.市水利局在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水利工程前期论证或建设实施中,其工程任务、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案等与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不相符的,应当根据情况责令项目法人限期改正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后3年内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水工程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自行失效。项目法人若继续推进项目实施的,要求其重新提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

  3.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省级规划同意书落实情况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评价。

  五、监管程序

  市水利局在查阅文件资料或听取项目法人汇报和现场调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市水利局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在作出规划同意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行政决定前,应当查阅水工程立项建设依据规划的编制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单体建设合规性、规划整体目标可达性的咨询、评估意见。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规划同意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

  六、违规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白城市水利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