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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911G/2020-11591
分  类: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标      题: 白城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水通〔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911G/2020-11591 分  类: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标  题: 白城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水通〔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白城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白水通〔2020〕32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白城市引嫩入白工程建设管理局、白城市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白城市月亮泡水库管理局: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开工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制度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按照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跨年工程按当年计划完成工程价款)4%的比例到政府指定的银行存储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是指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依据白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施工单位需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指施工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约定人工费比例或数额。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单位所有。

  三、项目用人单位要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白城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