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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639A/2020-13820
分  类: 机构职能;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标      题: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639A/2020-13820 分  类: 机构职能;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标  题: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履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研究拟订市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订市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管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管理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货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3)必要时,市林草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林草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审计稽查、部门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级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草原湿地管理科)。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承担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执行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规划,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林草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1名(机关纪委书记)。

第六条市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集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44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36—5087608

负责人姓名:苏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