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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卫生健康委“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融入到办文办会程序中,提高办文办会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务活动,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公开程序。

(一)公文起草。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委办公室按审核规定,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开属性,对不按规定说明的,予以退文。 

(二)公开审核。公文公开属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实际进行确定。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凡是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文件,由办文机构负责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注明理由。 

(三)公文公开。制发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说明“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要积极主动做好对外公开工作,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公文,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进行办理答复。 

(四)政策解读。制定政策文件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考虑等,运用生动实例,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主动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二条 “五公开”落实到办会公开程序 

(一)公开范围。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题会议。

(二)方案确定。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公开方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应当通过电视、网络、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新闻报道等方式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或其他可以广泛公开的重要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具体细化制定本单位“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由白城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由白城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