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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及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1.真实、可靠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3.服务群众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允许假借政务信息公开名义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4.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二、公开范围

  1.委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信息,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省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不予公开的信息均应公开。

  2.重点推进委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即“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各科室要仔细梳理权责清单、历史文件,围绕群众关切的政务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定期更新优化办事流程,对需要公示的信息要及时公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3.做好解读回应。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科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解读范围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除书面解读外,还可采取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要按科室职责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及公众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渠道提出的咨询、信访等事宜的回应解答工作。

  三、任务分工

  1.政务公开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实施,委机关各科室为责任科室,对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

  2.行政公文公开。即日起各科室在拟制公文时,要在附注中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包括“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三类(公开发布的信息,直接向社会发布;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有公民提出申请,按规定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对外发布;标注形式见附件),随公文一并报批,在发文审批单上签字的分管委领导及各级经办人员对公文公开属性负责。选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附于报批公文之后。对科室发文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实行退文处理(责任科室:各科室)。

  3.行政权力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责任科室:审批办、疾控监督科);行政处罚信息、相关事项处理结果及监督检查结果等(责任科室:各科室)。

  4.民生服务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办事流程,如有新增或变更流程的事项要及时报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惠民政策(责任科室:各科室);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医疗、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科室:基层妇幼科、扶贫办、医政药政科、机关党委)。

  5.重点政务公开。委全年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科室);大型活动、重要规划等宣传报道情况(责任科室:各科室);重点疾病防治、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安全生产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情况(责任科室:疾控监督科、医政药政科、应急办、科教宣传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责任科室:应急办)。

  6.重点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决策过程及完成情况等(责任科室:各科室);“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相关科室);干部选拔任免、人员调配、评先选优等情况(责任科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党务、纪检、行风建设情况(责任科室:机关党委、医政药政科)。

  7.政策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科室在起草政策文件及需要解读的文件时,应当同步编撰解读材料。拟稿完成后,应当将文件及解读材料附于公文之后随公文一并报批。应解读而未附解读材料的,委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责任科室:各科室)。

  四、其他要求?

  1.强化信息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可公开性。各科室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公开性,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2.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科室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在上级检查等工作中对本科室公开信息的解释、出具相关依据或说明。

  3.各科室要明确政务公开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每次发文后,需将发出的公文(含附件)交至办公室存档,附件为纸质版的,要进行扫描拍照,转成电子版附件打包存档。

  4.关于政务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确定,要高度依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政策。如我委在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公文或针对省卫生健康委公文部署的工作另行发文时,要与省级文件明确的信息公开属性保持一致,国家或省明确的公开属性可作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解释的有力依据。

  5.优化服务。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及公民的服务窗口要围绕“只跑一次”改革强化政务公开,确保已公开的服务热线畅通,保证服务质量。相关科室要梳理本科室职能涉及领域的服务事项,督促本科室或直属单位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对照权责清单尝试开展网上业务办理,积极创新探索,规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6.政务公开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请各科室提高信息发布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结合业务工作注重积累、深挖资源、敢于创新,及时上报信息,用信息反映工作成果,靠信息督促工作进展。对于信息质量高,对信息提报人给予记录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信息提报不及时的,加强督促指导;对信息提报审核不严格,发生漏报、出现错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委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形式标注指南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