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7类:
1.政府文件,包含机关文件、规范性文件;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含履职依据、机构简介、规划计划、行政事业性收费、权责事项、行政处罚、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公务员招录、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其他信息;
5.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6.疫情通报;
7.政策解读。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形式。现场查阅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号。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健委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登记。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互联网、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当面申请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http://xxgk.jlbc.gov.cn/zcbm/fgw_98042/gkzn/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审核。
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三)申请办理。
申请审核通过后,呈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并依照审批意见分发至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四)申请答复。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归档。
委办公室人员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流程中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四、豁免公开内容
(一)不予公开内容。
属于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属于行政查询事项的内容不予公开。
(二)无法提供内容。
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内容无法提供。
(三)不予处理内容。
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重复申请、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的内容不予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每年1月31日前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市卫健委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可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http://xxgk.jlbc.gov.cn/zcbm/fgw_98042/xxgk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有疑问,请与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号;邮编:137000;电话:0436—3224490;电子邮箱:bcwjwzwgk@163.com)
六、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一)起草科室初审。
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专员对本科室拟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保密审查,对所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办公室复审。
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专员填写政务信息上网审批单等所需文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审核。
(三)分管委领导签审。
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上报委领导签审。
(四)政务信息发布。
发布审核通过后,各科室信息专员将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报送至委办公室予以发布。
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
(一)内容审核。
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单位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员,做好信息采集、撰写、校对等工作。
(二)内容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专员对发布信息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标题与正文、附件与链接等内容相符,格式规范准确,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八、政务公安全要求
(一)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