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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307913058T/2021-02029
分  类: 老龄健康;人口家庭;养老服务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标      题: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卫联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3日
索引号: 11220800307913058T/2021-02029 分  类: 老龄健康;人口家庭;养老服务 ;  意见
发文机关: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标  题: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白卫联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3日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白卫联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20〕26号),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统筹资源、共建共享为原则,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我市老年人健康水平。

  到2022年,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能力得到增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城乡社区组织在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文养结合”,持续在高校开展老年课堂试点,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指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制定并发放中医药健康养生宣传片、文化读物等,推广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运动。强化各级老年体育协会和多种类型的老年体育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政数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做好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的相关工作。做好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工作。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随访管理和服药指导等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组织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推进老年住宅、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各地可根据实际,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等机构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安宁及护理床位,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加强短缺药管理,保障老年人用药,强化老年病首选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

  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推动优质中医药诊疗资源下沉,持续加强县级中医院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中心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康复医学体系及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老年病科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扩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探索合作新模式。(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大幅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照护功能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鼓励各地建立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制度,合理确定运营补贴范围和标准,对医养结合机构予以倾斜。

  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有一个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能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医疗保障与安宁疗护服务相融合。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应按照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执行,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认可和接受。总结推广安宁疗护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标准实施。推动国家老年健康服务相关标准、服务和管理规范的实施,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指导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白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展老年健康服务,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支持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发展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白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学科发展。推进老年疾病诊疗基地建设,打造区域高水平的老年疾病诊疗中心。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各级财政要加大科技计划对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发展老年健康产品和产业。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建设医养结合培训基地,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对服务的需求。实施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建立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视信息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设备,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白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白卫联发〔2021〕10号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