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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307913058T/2021-07274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概况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索引号: 11220800307913058T/2021-07274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概况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概况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执行国家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协调推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执行国家民族医药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指导全市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指导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

  (十二)指导白城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白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与白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有关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卫生援外等外事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审计科、审批办)。承担健康白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有关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级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三)医政药政科(体制改革科、保健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重要决策,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和省的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标准规范,拟定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疾控监督科(法规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为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化建设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职业健康科)。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实施医养结合政策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科技教育宣传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科。贯彻执行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负责指导民族医药学术发展和科研能力提升,监督和协调管理民族医医疗、研究机构。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的普及,推进中医药科学的推广、应用和传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孙伟光

  办公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号

  联系电话:(0436)3224490

  传真号码:(0436)3221434

  邮政编码:1370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季)8:30—11:30,13:30—17:00(秋冬季)

  电子邮箱地址:bcwjw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