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审计局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促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全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6、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事变动等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中层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2、晋升职级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4、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审计项目的经费支出;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支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决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二是坚持民主决策。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四是坚持公开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向全局公开。
三、决策的规则
1、集体决策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通过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党组扩大会由党组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局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阅,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根据决策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的党组会议,局党总支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
1、因“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负责人责任。
3、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