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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00013591874A/2020-07370
分  类: 其他;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标      题: 白城市审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索引号: 11220800013591874A/2020-07370 分  类: 其他;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标  题: 白城市审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白城市审计局基本概况及职能

  一、基本情况

  白城市审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徐鹏。办公地点坐落于白城市幸福北大街6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联系电话:0436-3352008。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职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2名。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法规审理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政策研究室)、财政审计科(税收征管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教科文卫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涉外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机关党总支。直属参公事业单位:白城市审计中心。白城市审计中心为正科级单位,负责人为陈恒,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办公地点坐落于白城市幸福北大街6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联系电话:0436-3352030。

  二、主要职能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系统,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直属参公事业单位职责:

    为县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及国有资产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全市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前、任中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向委托单位和市政府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负责政府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移交的监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资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等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