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公开制度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文化政策、文化改革方法或措施等会议(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会议筹备
1.会议具体责任科(室)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本次会议议题。
2.会议一般由我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具体责任科(室)负责通知其他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纪要。
3.会议结束后,会议具体责任科(室)需整理此次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成果等内容,最终在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三、参会部门代表提问发言
会议进行中,会议具体责任科(室)要维持会场秩序,如有必要,需提前安排时间由相关部门进行提问与发言,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对相关发言内容进行记录,作为最终会议决策的参考。
四、会议纪律
1.会议具体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签到,并将参会名单共同上报至政务公开网站。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确保会议顺利、高效进行。
3.会议过程中,手机必须关机或保持振动、静音状态,一般不走出会场接听电话。
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